青海师范大学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统计分析、财政金融、现代科技等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

采用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年,最长年限不超过5年。

(三)培养方式

1.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进行非脱产学习。

2.实行双导师制或导师组制。  

(四)学分要求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任选课及实践课四个模块。专业核心课不少于19学分,专业方向课不少于8学分,任选课不少于7学分,实践课不少于2学分。

(五)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任选课及实践课四个模块。专业核心课不少于19分,专业方向课不少于8分,任选课不少于7分,实践课不少于2分。

(一)核心课9门,19学分

1. 43Z220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32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2. 43Z2202英语,2学分,32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3. 43Z2226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1学分,16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4. 43Z2203公共管理,3学分,48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5. 43Z2204公共政策分析,3学分,48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6. 43Z2205微观经济学,2学分,32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7. 43Z2206宏观经济学,2学分,32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8. 43Z2207宪法与行政法,2学分,32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9. 43Z2208社会研究方法,2学分,32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二)专业方向必修课4门,8学分

1. 43Z2209统计分析,2学分,32课时,第二学期开设。

2. 43Z2210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2学分,32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3. 43Z2211电子政务,2学分,32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4. 43Z2212人力资源管理,2学分,32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三)选修课4门,7学分

1.43Z2213管理信息系统,2学分,32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2.43Z2214宗教事务理论与实践,2学分,32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3.43Z2215民族宗教与文化,2学分,32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4.43Z2216公文写作,2学分,32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5.43Z2217危机管理,2学分,32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6.43Z2218管理沟通,2学分,32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7.43Z2219国学智慧与人文修养,1学分,16课时,第一学期开设。

     8.43Z2220经济转型升级与可持续发展,1学分,16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9.43Z2221热点问题解读与评析,1学分,16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10.43Z2222领导科学(艺术与魅力),2学分,32课时,第四学期开设。

     11.43Z2223青海省情研究,2学分,32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12.43Z2224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2学分,32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13.43Z2225学位论文写作,1学分,16课时,第三学期开设。

     14.43Z22S1名家讲坛,1学分,16课时。

(六)实践环节

社会实践为期不少于三个月,必须在公共管理相关专业部门进行。实习完成后必须提交3000字以上的社会实践报告,计为2个学分。

(七)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专业学位研究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中期考核通过,方可进行开题报告。论文开题报告得到导师和研究生开题小组的认可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

(八)考核方式

从考试(包括笔试或口试)、课程论文、作业、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专题报告、文献阅读等方面综合评定。

(九)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需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着重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研究。学生应该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措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在答辩前一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不得少于2万字。有关学位论文的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一)导师职责

引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增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责任感。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规范,优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条件,注重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十二)质量保障体系

学校制定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和聘任办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确保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学习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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