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作者: 时间:2021-03-25 点击数:


依据青招委办[2021]6号文件《青海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考试复试组织工作方案》及学校相关要求,现制定我院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士勇

副组长:杨红

成员:景芳、尕丹才让、范钟庆、胡岚、赵艳

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负责制定本院具体复试方案;

2、负责组织成立本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确定本院拟录取考生名单;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复试

(一)复试时间:

公共管理专业:4月1日上午9:00

应用经济学及旅游管理专业:4月2日上午9:00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考生成绩符合B类地区考生分数线(详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符合调剂条件进入研究生复试。

2.复试比例及批次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择优录取。

特别提醒,根据疫情常态化防控部署、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生源流动”等要求和青海省招生部门指导性建议,我院2021年复试工作拟采用网络远程复试,需要相关网络和电子设备。如果没有相应技术支持,请申请调剂的考生慎重选择我院。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今年复试特殊情况,我资格审核进行网络远程审核,采取 “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进行考生身份确认工作。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以提供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为准);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和教务部门证明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并提供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政治思想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材料;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第一条要求材料外还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提交时间在复试之前);

8.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方式及流程

统筹考虑目前疫情防控需要,我2021年采取“云考场”网络进行远程复试。各位考生需提前进行网络测试、登录复试系统备考

网络远程复试流程:

1. 专业复试小组复试秘书提前通知复试学生网络远程复试时间段,让考生做好准备,复试当天按照复试时间点随机选取复试学生人数排序。

2. 复试前5分钟进行网络远程“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和材料审核对比,学生报到后需要提供以上材料及复印件备存

3. 每名复试学生复试时间20-30分钟,学生放弃复试除外。

4. 要求学校和复试考生双方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备查依据。

(五)复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我院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口试。口试试题现场由考生抽取,专业口试试题尽量采用综合性、开放性试题。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他能力。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专业口试成绩×1.5+综合面试成绩×2.5。外语水平测试、专业口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300分以上(含30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 复试总评成绩

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40%,初试成绩占入学考试总成绩的60%。

三、调剂

(一)调剂时间

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官网(http://www.qh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阅有关具体安排。

(二)调剂条件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

2.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考专业与我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需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2)本科毕业专业与报考研究生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属于同一个一级学科)的考生优先调剂复试。

3)我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4)我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调剂生。

5)我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

6)我没有“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7)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剂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调剂系统,使用报名时生成的考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该网填写调剂到我的志愿;未在网上填写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复试。我一概不接受电话、电邮、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考生收到我回复后,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

3.考生应根据学院发布消息及时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测试和复试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相关设备准备和调试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复试情况,需要考生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四)调剂工作原则

1. 我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调剂志愿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充分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根据我校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进行择优遴选;

4.如第一轮开放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结束后未达到调剂复试比,院将根据整体调剂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第二轮调剂。如开放第二轮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仍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已完成招生指标计划,我不再进行调剂安排,调剂工作随即结束。

四、复试程序

(一)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上发出复试通知)。

(二)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官网,按照院网络远程复试方案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四)根据研招网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要求需要交纳平台系统使用费,费用标准为25元/人次,请参加复试研究生按照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

 

五、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六、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七、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的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其他事项

我校对录取考生在入校后将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一经核实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版权所有© 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