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23-03-23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和《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青招委办〔2023〕7号)等文件精神,为统筹做好研究生复试录取组织工作,规范调剂工作流程,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全力确保我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完成,结合学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科(专业)及规模

2023年计划招收应用经济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公共管理(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旅游管理(非全日制专业硕士)。各专业招生人数由研究生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及管理办法》等规定,综合考虑专业生源与就业、学科建设及往年招生录取等情况,统筹安排。复试录取过程中学可根据各专业调剂复试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院长、书记等人担任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办法,负责制定本院具体复试方案;

2、负责组织成立本院的专家复试小组,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

3、负责审查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4、负责确定本院拟录取考生名单;

5、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成立专家复试小组

由学科负责人及成员成立专家复试小组

主要职责:

1负责本专业复试试题的命制和复试工作;

2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3负责确定本学科(专业)考生英语听力和口试测试,面试和实践能力、实验技能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复试成绩的评定和总评成绩的计算以及复试材料的整理等工作。

三、复试

(一)复试时间:3月26日 -4月30日

所有专业于42日前将第一志愿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4月30日前完成所有调剂录取工作。

复试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考生全面衡量,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力、身心健康状况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侧重实践能力考核。

(二)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1)考生成绩达到B类考生分数线(详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达到我各专业规定的复试分数线。

2)调剂考生接到学复试通知后方可进入复试。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数一般不低于专业招生计划的120%,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情况自行划定差额复试比例,在复试方案中予以公布。

(三)考生复试资格审核

按照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的相关要求,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复试要求,做好考生身份比对确认工作。请参加复试的学生,提供以下材料:

1.准考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考试准考证);

2.身份证;

3.应届生:学生证或教务部门证明,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4.往届生:最后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学历在线认证报告;

5.初试成绩单原件(若没有成绩单,则提供成绩打印件并注明查询网址和准考证号);

6.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材料(思想政治品德、学习工作情况等);

7.享受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需提供加分依据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成绩(在复试之前提交);

8.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申请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并符合少数民族初试资格合格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应届生需提供就业协议,就业单位为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往届生需提供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单位的骑缝章证明和户籍证明(复试之前提交);

10.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1.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或不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方式

2023年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复试,请参加复试的同学按照学院的通知要求,提前安排行程,按时参加复试。

(五)复试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和专业素养。学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专业能力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复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核主要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需要的其它能力。

(六)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专业能力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标准化)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初试成绩总分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5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5得到标准化成绩;初试科目满分为300的专业,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四、调剂

(一)调剂时间

调剂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可随时登陆我校研究生院官网(https://yjsb.qhn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查阅有关具体安排。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根据《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调剂考生初选办法》综合考核,择优遴选。

2.报考我第一志愿上线考生超过招生计划的二级学科专业(包括方向)可将本学科专业的富余考生调剂到本一级学科范围内的其它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二级学科复试。

3.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方向)进行调剂复试。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必须满足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拟调剂专业所属学科门类的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报考专业与我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可授不同学科门类学位的专业可跨门类在对应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调剂)。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统考科目)需与调入专业统考科目相同(考生初试统考科目涵盖调入专业所有统考科目的,视为相同), 业务课至少有一门相同或相近。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和经济类综合能力可视为相同。

3)我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4)我原则上只接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调剂生。

5)我不接受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调剂考生。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7)考生填写和提供的信息务必准确真实,若提供错假信息,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调剂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调剂程序

1.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调剂系统,使用报名时生成的考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并填写调剂到我的志愿;未在网上填写调剂志愿的考生,不安排复试。我一概不接受电话、电邮、纸质等方式的调剂意向。

2.考生收到我复试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中进行确认。不在限定时间内确认回复的,视为放弃。

3.考生应根据学院发布消息及时进行复试准备工作,积极做好相关设备准备和调试工作。因个人原因导致复试准备不足,无法进行复试情况,考生需自己承担相应后果。

(四)调剂说明

1.我调剂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调剂志愿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应当充分考虑考生初试成绩,同时综合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时间的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不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我院可根据我校规定的调剂基本要求进行择优遴选;

4.如第一轮开放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结束后未达到调剂复试比,研究生院将根据全校整体调剂情况决定是否开放第二轮调剂。如开放第二轮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仍为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5.如第一轮复试结束已完成招生指标计划,我不再进行调剂安排,调剂工作随即结束。

五、复试程序

(一)向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志愿上线考生由研究生院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公布参加复试人员名单,调剂考生由研究生院在调剂信息系统发出复试通知)。

(二)考生需要及时关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和相关学院主页,按照招生学院复试方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复试。

(三)复试前,由复试小组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信息不符的学生不能参加复试。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全过程,对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性进行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巡视制度。学校组成由主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巡视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工作方案、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七、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要求,通过我复试的待录取研究生需要本人到当地2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规定时间内提供纸质或电子版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的复试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由学院报送确定推荐拟录取名单。我实行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录取。学院分别按照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以及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九、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青海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十、本方案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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