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3-31 点击数:

第一章  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主席团必须负责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第二条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第三条  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办公室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院学生会干部必须严格守学校的项规章制度,违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会干部自动免职,并依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的言行如果背离上述自律制度,应自觉反省检讨。如果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学生会应对其做出开除处理。

第二章  例会制度

第六条  学生会必须定期召开全体成员大会,对一段时间的工作进行总结,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及各部部长必须定期召开干部会议,各部部长须向大会汇报本部近期将要开展的工作及安排。

第八条  学生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者早退成员大会每次会议均实行签到制度,凡是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成员必须事前向各部部长请假,并将请假条交予主席团。

 

 第三章  学生会干部任免制度

第九条  为了使学生会保持活力,每年对新生举行一次纳新活动,由各部部长负责本部的纳新具体事宜。

 学生会任免学生干部须按照章程逐级审批:干事任免及调配由各部提出意见,最终上报学生科。

第十一条  如有学生会干部提前退出学生会,必须上交书面申请报告,说明理由。对擅自离职的学生会干部,学生会将在征求学院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

第四章  活动开展申报制度

第十二条  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之前须向学院递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目的及意义,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经费

第十三条  活动申请不通过的须无条件服从;申请一旦通过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书的内容执行,如果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各部部长不能推诿责任,尽一切努力协助开展好活动。

第十四条  活动结束后各部部长进行活动总结。

第五章  报账制度

第十五条  凡购买活动所需物资必须有正规发票,活动结束后尽快将发票交到办公室进行统一报账。

第十六条  主席团必须记录每笔账款去向,并让采购者签字,要做到每笔开销有帐可查。采购人不得弄虚作假,私自挪用公款,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

第六章  评优处罚制度

第十七条  能够出色完成工作任务且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会干部,由学生科统一评定,每学年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授予“优秀学生会干部”称号等

第十八条  学生会优秀干部由学生会全体干部以不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优秀干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开会时部长必须到场主持会议。

2.在各部开展工作时,部长及副部长要对工作进行整体上统筹安排,以身作则,不得推诿责任

3.不得有违纪行为。

十九条 如无多次参加会议,不履行请假手续,未经批准便不出席会议,则写检查交院学生会负责人。如多次给学生会工作造成损失,则解除其职,并不再聘用。

二十 受到学校各种处分(包括通报批评)的学生干部取消一切评优资格。根据情况,责令其退出学生会。

第七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  事前填写请假条,事后不补假。

第二十二条  干事请假由部长申批,副部长、部长请假由副主席或主席申批。

第二十三条  因公事请假需要由指导工作的负责人签名,不记入考勤。

第二十四条  迟到、早退、请假累计达三次者,记一次旷勤。

第八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的各项会议与活动,学生会各成员必须按时准时参加。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特殊情况必须向部长递交请假条,以待批准,未经批准,迟到、早退扣0、5分/次,缺席扣1分/次。

第二十六条  在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与活动中,成员必须自觉佩带工作卡,以代表成员身份,不佩带扣除0、5分/次。

 

 

                                   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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