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25-03-25 点击数:

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 09:00-18:00

      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东四楼经济管理学院214会议室

2.招生计划

公共管理,下达的计划数45,含士兵专项计划2个;

旅游管理,下达的计划数25。

招生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备注

公共管理

45

2个士兵专项计划

旅游管理

25


 

三、资格审查

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诚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不予复试;不符合照顾条件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享受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免初试的,提供享受政策的证明材料。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7、旅游管理及公共管理考生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8.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0.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我院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口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其他能力。

4.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

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1. 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按照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青海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九)本方案由我院负责解释。

  2. 咨询、监督方式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的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院由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和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3. 其他

    我院对录取考生在入校后将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一经核实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未尽事宜参照《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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