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学院各招生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1.复试方式、时间、地点
复试方式:现场复试方式
复试时间:2025年3月28日 09:00-18:00
地点:青海师范大学城北校区东四楼经济管理学院214会议室
2.招生计划
公共管理,下达的计划数45,含士兵专项计划2个;
旅游管理,下达的计划数25。
招生学科专业 |
招生计划 |
备注 |
公共管理 |
45 |
含2个士兵专项计划 |
旅游管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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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查
学院严格采取“两识别”、“四比对”(通过人脸识别和人证识别,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对考生的身份、报考资格、诚信状况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规定的,不予复试;不符合照顾条件的,不享受照顾政策。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学历证明材料。
(1)应届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获得最后学历学习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学院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选择)
(1)符合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加分分值计入其初试总成绩。
(2)享受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的退役人员免初试的,提供享受政策的证明材料。
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提交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证书。
7、旅游管理及公共管理考生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
8.大学英语四、六级等合格证书或成绩通知单原件;
9.阅读《青海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并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
10. 考生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及准备工作,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试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科学性,科学评判考生综合素质,综合能力、科研能力、专业素养。我院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综合能力面试。
1.外语水平测试,主要对外语听说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
2.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按《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科目组织口试,满分为100分。
3.综合能力面试,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毕业论文综合考核;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与科学素养;
(8)研究生培养所需的其他能力。
4.复试合格标准和总评成绩
(1)计算标准
复试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复试总评成绩=外语测试成绩×0.2+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0.3+综合能力面试成绩×0.5。
外语水平测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综合素质面试三个单项的不加权成绩(即满分)均为100分。
复试总评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者,即为复试合格。
(2)复试总评成绩
复试总评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除以3得到标准化成绩×0.6+复试总评成绩×0.4。
录取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复试合格考生单独录取;
(二)如总成绩相同,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复试成绩相同,按初试专业课总成绩,取高分录取;
(三)复试结束后,按照一志愿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序确定推荐的拟录取名单,将推荐拟录取名单连同复试记录表报至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审核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合格的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院官网公示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全国研究生录检办公会批准后,由学校研究生院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发出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成绩低于规定的合格分数的,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或报名考试中有舞弊行为(弄虚作假、替考、作弊等)的、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对录取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八)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文件和《青海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进行;本方案如与国家有关规定相冲突时,执行国家规定。
(九)本方案由我院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方式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的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学院由专人到复试现场进行监督和巡查;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上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对复试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复试结束后10天内提出投诉和申诉,由学院领导小组组织调查和复议。
其他
我院对录取考生在入校后将进行进一步资格审查,一经核实考生弄虚作假及替考作弊行为,将取消录取资格。
八、未尽事宜参照《青海师范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