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2017-10-16 点击数:

 

 
 

 

一、专业介绍
    青海师范大学建于1956年。学校以本科教育为重点,兼有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覆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教育学、哲学、经济学、法学、工学、管理学等9大门类,已成为文理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教师教育、高原地域和民族特色的省属重点大学。现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有61个本科专业,其中4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12个省级重点学科,1个省级重点建设学科,1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3门省级精品课程。有 11个基础实验室和10个优势特色实验室,其中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建设单位,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室。建有3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培养从事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政策研究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政府机关和非营利的公共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化公共管理理论和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分析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政策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领导者和政策分析人才,以及(中高级)职员。培训对象是政府机关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有实践经验的在职人员。具体定位:立足青海,面向西部,辐射全国。
欢迎考生报考!
二、招生人数
青海师范大学2016年计划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研究生45名。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四、学习方式及学制
  学制2年-3年,采用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
五、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复试及录取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报考、复试以及录取等资格。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考生应于2014年10月10日—31日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网上报名。
3、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4年11月10日至14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网上报名后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编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护照等)、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及报名费,到网上选择的现场确认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资格审查、交费和摄像等。
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资格审查、交费和摄像等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4、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并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和要求,在复试阶段学校将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我校取消其报考资格,初试成绩无效。考生报名时不需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2)初试成绩与初试合格线、复试名单、复试方案及拟录取名单等均将在我校研究生部招生信息网(http://www.qhqu.edu.cn)上公布,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上通知。
六、初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为2015年 1 月4日(详见准考证通知),初试均为笔试。
(2)初试科目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代码:199)和英语二(代码:204)两科。
(3)参考书目为::《2016年MBA、MPA、MPAcc联考英语考试辅导教材》
                    《2016年MBA、MPA、MPAcc联考综合能力考试辅导教材》
3、考试大纲及命题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4、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复试
复试将在2015年4月份进行,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知识考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及综合素质与能力测试等。各专业复试安排将在青海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并在复试通知中注明,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录取
初试合格考生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等方能录取。学校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保证质量”的原则,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进行录取。
九、毕业与学位

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青海师范大学组织的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授予国务院学位办颁发公共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联系电话:0971——6238316 (教务 赵老师)


版权所有© 青海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