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

作者: 时间:2016-03-16 点击数: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共青团组织(或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优秀青年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填“推优表”;
  3、党支部应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年内,研究能否将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将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名单上报学院党政办备案,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4、党支部指派党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告知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培养联系人(2人)姓名、班级、单位等;
  5、入党积极分子向党组织递交《自传》,并写清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简况(姓名、籍贯、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政治面貌、职业、职务、职称、工作单位或详细地址等);
  6、党支部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审查;
  7、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定期向培养联系人或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季度至少写一份书面思想汇报;即使在党组织确定其为发展对象、进行预审期间也不中断;
  8、党支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上中级党校,进行集中短期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应获取中级党校结业证书;
  9、培养联系人加强经常性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了解、沟通、指导与教育,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中的考察意见,并向党支部汇报;
  10、党支部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支部有关活动,如党课学习、发展新党员支部大会、入党宣誓仪式等;
  11、党支部必要时应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担负一定的适宜他们的社会工作;
  12、经过至少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听取培养联系人或党小组的建议,经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能否被列为发展对象(每个支部每批确定的发展对象一般不要超过10名);
  13、党支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如召开群众意见座谈会、进行公示等;
  14、党支部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审查报告,对其所有入党材料进行检查审核(填写审核通过表),并在对其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报上级党组织预审(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
  15、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合格、领取《入党志愿书》后,党支部应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其入党介绍人,并通知发展对象本人;
  16、入党介绍人或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7、支委会对填写好的《入党志愿书》认真审查,认为合格后,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并通知与会人员按时出席;
  1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审批时间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19、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20、在听取谈话人汇报和组织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党委开会集体讨论审批,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21、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宣誓(一般每年一次);
  22、被批准入党的预备党员接受党支部一年预备期的教育、考察;
  23、预备党员上高级党校,进行集中短期培训,应获取高级党校结业证书;
  24、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半个月,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支部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的基础上,将预备党员转正材料检查后,报上级党组织再一次进行预审;
  25、预审合格后,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或延期转正,并作出相应决议,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6、党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作出相应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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